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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肥西協力樹脂有限公司地塊
占地面積:根據肥西縣國土資源局三河國土規劃管理分局核對確認本地塊范圍為26351.62m2(39.53畝)。
地理位置:本次調查的地塊均位于合肥市肥西縣三河鎮工業聚集區,地塊中心位置坐標為117.237840996°,31.564006026°。
土地使用權人:肥西協力樹脂有限公司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通過現場踏勘可知,本次調查地塊原為肥西協力樹脂有限公司用地,肥西協力樹脂有限公司建廠實際建廠面積為9706.08m2,其余面積為水塘和樹木、雜草,當前肥西協力樹脂公司廠房已于2023年4月拆除完畢,當前地塊內原生產區域已平整為空地,其他區域仍為水塘和農田。
規劃用途:根據《肥西縣三河鎮總體規劃(2016-2030》未對本次調查地塊進行規劃變更,根據本地塊原規劃用途證明“肥西縣三河鎮政府文件“三政【2008】20號”文可知,本地塊用地性質由原來的居住地調整為工業用地。”考慮本地塊的實際情況,后續將按照《土壤環境質 建設用地土壤河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開展調查工作。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
調查緣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變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前,應當由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第一階段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3年3月-2023年4月。根據調查情況可知本次調查目標為肥西協力樹脂有限公司地塊(以下簡稱“本地塊”),本地塊位于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縣三河工業聚集區,項目北側為農田、南側和西側為農田、東側為合肥聚力塑膠制品有限公司。
2008年根據肥西縣三河鎮政府文件“三政【2008】20號”文可知,本地塊用地性質由原來的居住地調整為工業用地。2008年~2021年,根據肥西協力樹脂有限公司相關資料,本時間段內該公司設置的主要涉污分區為甲醛生產線、貯罐區、產品倉庫功能區;其他輔助功能區為辦公樓和輔助廠房及門衛。2021年3月安徽省應急管理廳下發《關于注銷肥西協力樹脂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通告》,肥西協力樹脂有限公司(許可證號:(皖A)WH安許證字〔2018〕46號,有效期2018年03月11日至2021年03月10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予以注銷。肥西協力樹脂有限公司就此停產,2021年8月16日在拆除廠區生產設備過程,發生閃爆事故,廠區停止拆遷,廠區生產設施設備以及輔助設施留存,地塊空置。2023年3月,本地塊上遺留的生產設施等開始拆除,截止到目前踏勘為止,地塊內基本拆除完畢,地塊內無固體廢物堆放。現階段本地塊土地利用性質為城市建設用地中的工業用地(M),后續未有地塊利用性質變更的規劃。
地塊周邊南側、北側和西側為農田、東側為合肥聚力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合肥市聚力塑膠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塑料零件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銷售等業務的公司,屬于生產型企業,因此本地塊所在周邊存在可遷移到本地塊的污染源。
根據收集到地塊內外歷史變遷情況,地塊內污染源可能來源于地塊內外的生產活動,企業車間生產、人員生活、三廢處置、物資存儲等活動,對土壤和地下水均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本地塊主要潛在污染因子如下:
①重金屬:日常生產活動中,機械運作、機器維修、新建設施等,可能產生重金屬污染,因此,本次調查將重金屬列為潛在污染物。
②揮發性有機物:日常生產活動中,生產過程原料的使用、有機原料存儲、有機原材料運輸、生產產生的廢物等,可能通過滲漏、沉降、遷移等各種途徑進入項目地塊,從而對本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產生影響。因此,本次調查將揮發性有機物列為潛在污染物。
③半揮發性有機物:日常生產生活中,生產原料的使用、生產過程的滲漏、包裝材料的使用、廢舊物品的存儲等,可能產生半揮發性有機物。因此,本次調查將半揮發性有機物列為潛在污染物。
④石油烴:日常生活中,食堂油煙的排放、食堂廢水的排放、進出車輛使用的汽油、柴油等,可能產生石油烴污染。因此,本次調查將石油烴列為特征污染物。
根據人員訪談、現場踏勘以及收集的相關資料,本地塊外東側為合肥聚力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存在工業企業污染源,可能會有污染遷移到本地塊內。因此本地塊內的如有污染可判斷為來源于內部和外部企業歷史生產行為,本地塊可能產生污染的主要途徑:(1)污染物通過地面開裂滲漏造成污染;(2)粉塵及飄塵顆粒物通過干濕沉降下滲造成污染;(3)污染物橫向與縱向遷移。通過對調查地塊內存在企業的生產歷史情況、行業特征、主要原輔材料使用及產品情況、主要生產工藝及相關污染物排放與處理方式等資料進行分析,本次調查地塊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為pH、COD、氨氮、銅、鎳、鉛、銀、甲醛、甲醇、石油烴等。結合現場踏勘與人員訪談結果,不能夠完全判斷該地塊的污染情況,下一步工作需結合土壤取樣與實驗室分析檢測,判斷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及可能污染程度。
三、采樣調查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采樣分兩次進行,采樣時間分別為2023年6月10日-11日、2023年8月1日共計采集15個土壤點位和4個地下水點位,1個土壤和地下水對照點,共計送檢89個土壤樣品以及6地下水樣品和5個地表水樣品,2023年8月完成全部檢測工作,檢測項目包括(1)土壤檢測指標:《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項目45項(重金屬和其他無機指標7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和銀、甲醛、甲醇、石油烴;(2)地下水檢測指標:水土同項以及《地下水質量標準》中表1基本項目中的色度、pH值、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鐵、錳、銅、鋅、鋁、揮發性酚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耗氧量、硫化物、鈉、亞硝酸鹽、硝酸鹽、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3)地表水檢測指標:與地下水檢測指標一致。
根據樣品檢測分析結果:
(一)地塊內土壤樣品中:所有檢測項目均未超過相應的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二)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檢測指標與《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IV類標準相比,地下水中錳由于區域地質原因含量高于IV類標準外,其他指標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IV類標準。
四、調查結論
經地塊調查的歷史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及實地采樣分析,本地塊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規定的第二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因此本次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
五、委托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項目單位:肥西縣三河鎮人民政府
聯系人:魏明 聯系電話:15656033637
六、報告編寫單位及聯系方式
編制單位: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
通訊地址:合肥高新區柏堰科技園香樟大道168號科技實業園D-19樓
聯系人:陶敬 聯系電話:15855165064